若靠著違法行為博客來網路書局所賺取的所得,例如賭博、走私、販賣毒品、從事地下期貨等,如未經沒收或負擔賠償義務,則同樣應納入該納稅人的所得,課徵所得稅。


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,境內居住者從事一般經濟活動獲得收益,即使該交易活動違法或違反公序良俗,甚至為犯罪所得,只要未經法院宣告沒入,基於量能課稅原則,均應依法課徵所得稅,因「違法所得,也是所得」。

官員表示,若甲君的所得來源皆合法,並依法報繳稅捐,乙君因有部分所得是從事賭博所賺取的金錢,則博客來該筆違法所得不必納入課稅,將產生只對守法民眾課稅的不合理且不公平的現象,因此基於實質課稅及公平原則,合法所得應課稅,違法所得也應課徵稅捐。

官員指出,日前經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透過該局監察室通報,某商號未經設立即違法經營地下期貨交易,從中獲利,經國稅局比對查扣內帳及相關資金流程後,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個人綜合所得稅計2,600餘萬元,並處以0.5至1.5倍罰鍰。

該局呼籲,所得來源不管是否合法,有所得即應申報,否則經查獲將依法補稅,若漏報所得或稅額達一定金額以上,還會被處以罰鍰。

(工商時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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