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-07-26 14:45
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一名獸父從女兒小美(化名)幼稚園開始,伸出狼爪性侵、猥褻,直到國中一年級時,仍繼續逞獸慾,總計1257次,小美妹妹曾目睹此事,告知母親反而挨父親打,小美母親也知悉,卻因狼父施暴無力保護女兒,只能對小美說:「對不起」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及乘機性交、乘機猥褻罪,判獸父22年6個月徒刑。

判決書指出,97年8月至99年間,當時小美還在念幼稚園中、大班,狼父卻趁她熟睡時,跑進房間,脫下內外褲,撫摸胸部及下體,小美雖甦醒,但因驚恐無措,只敢裝睡,總計326次得手。

99年至104年間,小美讀小學一年級至五年級時,狼父以每7天3次頻率,故技重施,更惡劣的是,他竟以手指與下體性侵,小美裝睡,總計762次。

不僅如此,狼父曾趁小美熟睡時性侵,小美因感疼痛而甦醒,表示「會痛」等語,狼父仍以體型優勢,強行以手指、性侵得逞,總計強行性交3次。

狼父從97年間性侵女兒至10博客來網路書店 4年間,小美已念國中一年級,因月經2個月沒來向老師訴苦博客來,全案因而曝光,獸父坦承犯行。

不僅如此,小美的妹妹證稱,曾目睹父親對姊姊的獸行,她曾將此事告知母親,母親只有叨唸父親:「她是你女兒,怎麼可以這樣」,結果父親因此事而揍她,案發後,父親還警告她,檢察官問什麼都說不知道。

小美的母親則說,她曾目睹丈夫跑進女兒房間,把女兒內褲拉下,丈夫只說「好啦!好啦!沒事!沒事!」就離開,她不敢再問丈夫,因怕被打,丈夫也曾威脅不能講實話,小美曾向她訴苦,她只能說:「對不起」因為她無法保護女兒。

小美的老師也證稱,小美因月經2個月沒來而訴苦,被害人哭泣發抖,小美因而獲得安置,不料,獸父竟來電咆哮;合議庭認定獸父總共犯326次乘機猥褻罪、927次乘機性交罪、1次乘機性交未遂罪、3次強制性交罪,斥責獸父不顧家庭人倫,所為造成被害人心靈難以抹滅的創傷,行為惡性重大;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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